1.三知三會:
知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會組織人員疏散
知消防安全措施 會正確報火警
知滅火方法會撲滅初期火災.在指揮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2.對乘客攜帶超長、超高、超大的物品(體積大于x光機檢測通道);易碎物品(例如:玻璃器皿、工藝品);
易損物品(食品、藥品、電腦);金屬類工具及尖銳類等不宜機檢的物品,及時進行手檢。
3.遇特殊群體,包括殘障人士、孕婦以及不良于行的乘客主動進行手檢。 4.發(fā)現(xiàn)可疑物及時向指揮員報告。
5.負責各類安檢設備的擺放及保管(手檢設備選擇安檢桌的空白位置擺放整齊,防爆毯選擇安檢機周圍不阻礙乘客的地方擺放,防塵罩疊好放入安檢亭或放入安檢機底部的適當位置)。
1. 遵守各項法律法規(guī)和地鐵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服從地鐵各級領導管理,對違反法律法規(guī)或 地鐵規(guī)章制度的現(xiàn)象應與拒絕并及時向上級報告. 2.嚴格遵守勞動紀律,不遲到,不早退,不擅離職守,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.
3.按規(guī)定著裝上崗,佩戴標示要規(guī)范,自覺維護安檢人員崗位形象. 4.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行宮其他安檢員做好安檢工作. 5.熟練掌握各種安檢設備的操作及識別方法.
6.按照“逢包必檢”的安檢要求,負責宣傳引導乘客進入安檢區(qū)域. 7.對可疑物品驚醒針對性探測,確定可以物性質,及時移交現(xiàn)場民警處理并做好記錄.
8.對無異常的行李包過,疏導乘客盡快離開安檢點,以便乘客通行. 9.文明值崗,態(tài)度和藹,遇事講究方式方法,做到以理服人.
10.上下班途中或在站等車時,不應互相嬉笑打鬧,在站內休息期間不應在座椅上躺臥, 著安檢服乘車時應主動禮讓乘客,自覺維護地鐵安檢形象.形象儀表:
1、上崗時,精神飽滿,服裝整齊,談吐得體,舉止大方。
2、工作時間內統(tǒng)一著應季工作服,黑色、棕色皮鞋,衣著整潔,正確佩戴胸牌。
3、保持個人衛(wèi)生情結,口腔清新。(女士需束發(fā),只可佩戴一枚戒指,耳環(huán)以耳釘為宜,項鏈不應外露,此外不應佩戴其他事物;男士不應留怪發(fā),長度不應過眉,過耳,不應戴首飾,不應留胡須)。 4、不應染指甲和留長指甲(指甲長度在12毫米以內),女士應淡妝上崗。
5、站姿要求:上身整支頭正目平,下額微收、挺胸收腹、腰直肩平;不應雙手抱胸、插兜、倚靠、不應在乘客面前背手、瘙癢、勾肩搭背等。
6、指向要求:掌心向上,五指并攏,拇指自然張開;以肘為軸,前臂自然上抬伸直;視線移向指示方向、
做到“四”到位(即手到、眼到、話到、表情到)。 7、在車站擁擠處通過時:應說“對不起、請讓一下”等禮貌用語;不應應硬擠硬撞或扒拉乘客強行通過。
8、用語要求:使用普通話,語言表達規(guī)范準確,口齒清晰;對乘客的稱呼應禮貌得體;做到“四不說”,即:不說有傷乘客自尊心的話,不說有傷乘客人格的話,不說教訓、埋怨、挖苦乘客的話,不說粗話、臟話和無理的話。 213號令
第三十二條:
禁止攜帶槍支彈藥,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等 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,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的攜帶 物品可以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措施。
實施安全檻車措施期間,不接受安全檢查的,車站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 軌道交通車站;拒不接受安全檢查行為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(xiàn)場 秩序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(guī)范,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 作進行知道,檢查和監(jiān)督,并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(一)佩戴工作證件;
(二)文明禮貌,尊重收檢查人:
(三)嚴格執(zhí)行安全檢查操作規(guī)范;
(四)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;
(五)發(fā)現(xiàn)禁止攜帶的物品和違法犯罪行為時,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。
第三十四條: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城市軌道交 通的相關管理制度、遵守公公秩序和社會公德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。
(一)接受、配合安全檢查;
(二)遵守安全指示標志,聽從工作人員指揮;
(三)候車時站在安全線內側,乘車時先下后上;
(四)不得實施阻擋車門、屏蔽門的正常開啟、關閉和其他影響列車正點???、駛離的行為;
(五)不得從事兜售物品、散發(fā)廣告或者反復糾纏、強行討要以及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 討等影響乘車時序的行為。 運營單位應當明示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管理制度,發(fā)現(xiàn)第一款第(五)項行為的,應當及時予以勸阻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提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三知三會:
知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會組織人員疏散
知消防安全措施 會正確報火警
知滅火方法會撲滅初期火災
安檢精神:逢包必檢,逢液必查,逢疑必問。
【篇3:安檢員崗位職責】
岐山汽車客運站安全例檢從業(yè)人員崗位職責
1 認真執(zhí)行落實交通部和省交通廳有關車輛技術管理規(guī)定以及本企業(yè)運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規(guī)章制度。
2 安全例檢人員應具備必要的汽車專業(yè)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,掌握客車構造和常用檢驗方法,熟識客運管理相關政策法規(guī)和技術規(guī)范,參加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崗前專項培訓并經(jīng)考核合格,持有安全例檢從業(yè)資格證。
3 工作中應遵守《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工作規(guī)范》,佩戴標識,用語文明,認真作業(yè)。
4 班前、班后及工作期間,應經(jīng)常保持檢車槽及周邊工作場所的清潔衛(wèi)生,防止漏油(水)造成場地濕滑而發(fā)生事故。
5 進入檢車槽的車輛未停穩(wěn)、未熄火,安檢員不得進入車槽,檢查期間及安檢員未出車槽,嚴禁啟動車輛發(fā)動機。
6 被檢車輛上除司乘人員外,不得有其他人員。安檢員必須讓待檢車輛停穩(wěn)(墊好三角木)、熄火,再進行安檢作業(yè)。嚴格按照《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技術規(guī)范》的內容及標準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。
7合格車輛由安檢員簽發(fā)合格證書放行。對不合格車輛向司機說明并督促及時維修,待復檢合格后再簽發(fā)合格證書放行,并做好記錄。
8 嚴格把好車輛檢查關,嚴守合格放行原則,任何人不得以崗謀私,弄虛作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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